校(院)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校(院)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校(院)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、监察专员担任,成员由纪委副书记,党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巡察办、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组成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作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