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4日,校(院)党委召开会议,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,要求校(院)各级党组织要多层次、多形式、全方位地开展对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深刻理解《条例》精神内涵,严格以《条例》为基本遵循,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,推进校(院)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校(院)党委书记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思金主持会议并讲话。与会党委委员对《条例》新修订的内容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学习。一致认为,《条例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,对于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特别是《条例》专门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,明确了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、巡察对象,以及巡察监督内容,为高质量开展校(院)巡察工作提供了明确规范和制度保障。
刘思金就抓好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一是深入学习、武装思想。校(院)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,把学习好贯彻好《条例》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学在前、用在前,把握好《条例》的新要求,带头抓好学习贯彻。二是严格落实、推动工作。校(院)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,切实增强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自觉性,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;纪检监察机构、组织部门要加大巡察整改的监督督办力度;宣传、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;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依《条例》办事,保证巡察成果落地生根。三是把握重点、创新方法。要严格对照《条例》,对现有的巡察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修订完善,继续在“专”上下功夫,坚持把发现重点人、重点事和共性问题结合起来,围绕实现巡察全覆盖,加大巡察措施的创新力度,深化巡察成果运用,切实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