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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(院)党委听取第四轮巡察情况综合报告

发布日期:2024-03-28 作者:蔡小涛 来源: 巡察工作办公室 点击:

3月28日,校(院)党委召开会议,听取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四轮巡察情况的综合报告,研究部署下一步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。

会议指出,巡察整改是检验“四个意识”的试金石,是被巡察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。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在党委,根本在“一把手”,关键看责任担当。被巡察单位党委要把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当作“必答题”,找准症结,对症下药。特别是“一把手”,要保持应有的政治担当,强化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深刻反思问题背后的作风和思想根源,认真组织整改,带头推动落实。

会议强调,要把巡察发现问题原原本本向被巡察单位反馈,巡察整改措施要与问题一一对应, 落实整改责任要有量化考核指标,真正做到问题有人领、责任有人负。要坚持系统思维,把整改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结合起来,自觉站在推动实施校(院)“135工程”和“2024·6610作战图”的高度出实招、破难题,把整改成效切实体现到促进高质量发展上。

会议要求,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,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落实整改责任。组织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统筹推进班子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。巡察办要把握时间节点,充分发挥统筹督促作用。要按照分工和联系单位,将巡察发现问题书面报告有关党委成员,落实领导责任,指导分管部门强化成果运用,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巡视整改。对于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,要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、加强顶层设计,切实做到以巡促改、以巡促建、以巡促治。

会议对做好巡察反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